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湖南省经济贸易学校  发布日期:12-1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10-31

潍政办发〔20094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091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人才资源,解决好毕业生尤其是特困生就业问题,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民生工程,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关心爱护特困生群体,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做到“帮扶一人就业,解困一户家庭,温暖一方百姓”。

  二、特困生范围

  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潍坊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已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毕业生除外。

  三、特困生登记办法

  非师范类特困生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的人事部门负责,师范类特困生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的教育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设立“特困生服务窗口”,专门负责特困生的登记和就业推荐等工作。

  ()省内高校特困生登记。省内高校特困生持《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分别到生源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推荐登记。就业服务卡有效期1年。

  ()省外高校和中专学校特困生登记。符合特困生条件的毕业生登陆潍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潍坊市特困家庭毕业生登记表》。师范类特困生和非师范类特困生分别向生源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教育、人事部门提交《潍坊市特困家庭毕业生登记表》、书面申请、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其中包括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以书面文件将特困生名单分别报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备案,并录入全市特困生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高校毕业生核发《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为中专毕业生核发《潍坊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有效期1年。

  另外,市属中专学校特困生的就业工作实行归口双重负责制,特困生离校前的就业工作以学校为主,离校后的就业工作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主。各学校要参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制定本校特困生的认定办法。

  四、登记时间

  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进行认定、登记,各学校将认定后的特困生名单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毕业生离校后,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于每年的71日—1030日进行集中认定、登记。

  五、帮扶办法

  各级政府要制定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制度,将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援助困难群体的就业政策体系。设立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通过发放求职补贴、组织免费就业见习和培训、就业岗位援助、重点推荐等措施,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组织就业见习和培训。要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年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要优先组织特困生进行见习,提高特困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使其尽快就业。

  ()提供岗位援助。各学校要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对城市绿化、保洁、保安、交通协管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凡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特困生。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募特困生。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特困生就业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给予重点推荐,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生源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帮助,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在登记之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100%。特困生在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2次不接受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安排的,不再享受相关推荐政策。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特困生就业。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特困生的政策措施。企业吸纳特困生就业,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07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200777)和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发〔2008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潍政发〔200815)规定条件的,可按此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鼓励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创业愿望的,鼓励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200920)的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加强就业培训。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针对特困生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

  ()强化就业服务。人才中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特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对推荐特困生就业成功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与特困生签定2年以上合同的,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适当支持。

  ()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全市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六、组织领导

  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得人心、暖人心的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困生要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切实转变就业观念,不等不靠,自主择业,主动创业,尽快改变家庭经济状况。

  ()切实加大党和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特困生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关爱特困生就业手拉手”援助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特困生就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献爱心,争取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帮助特困生就业。对积极接收安置特困生的用人单位,要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

  ()实行县级政府解决特困生就业问题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保证每一名未就业的特困生顺利登记,及时得到帮助,并在毕业后一年内全部落实就业单位。

  ()建立特困生就业情况报告和督查制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学校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困生就业情况。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指标考核,重点考核特困生的就业工作。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特困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ΟΟ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