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湖南省经济贸易学校  发布日期:12-10  浏览次数: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菏政发〔2015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6号),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创新创业潜力,为“科学赶超,后来居上”提供新动能,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众创空间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和网络化技术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众创空间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具有相应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为适应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的新趋势,着力构建能够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众创空间,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集成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与产业协同发展,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到2016年,各县区至少建成一家综合性众创空间及若干家创客服务中心,能够基本满足全社会创新创业需求。到2020年,争取打造政策体系健全化、科技金融系统化、创新创业服务便利化的良好环境,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专业高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使菏泽成为更具活力的创业型城市。

  ——建设一批具有较高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新型创业平台,全市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业驿站等新型孵化载体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培育壮大创业主体,重点吸引以青年创新创业者、企业高管及连续创新创业者、科技人员、菏泽籍在外创业人士和海归创新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人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吸引创新创业人才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孵化培育创新型企业,扶持成长一批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总数超过800家以上,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9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引进聚集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优化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培育3家以上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资金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激发创新创业热情,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培养创业导师500人以上,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路演、竞赛、沙龙、培训等活动200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1.以牡丹区天华电商产业园、市开发区新世纪科技城、高新区九为创新药物产业基地等平台为主阵地,打造众创空间园区,示范推进各类创客空间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围绕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鼓励驻菏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创新平台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发展一批智能化创客空间,持续培养以学生和教师群体为主的创客群体,为创新创业活动和项目孵化提供空间,为大学生等年轻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注册登记、创新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帮助,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和活动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驻菏高校) 

  3.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孵化园向专业化、特色化、市场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推动传统孵化器、中小企业园等载体与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发挥双方优势,打造创新创业者交流平台,加强创新创业者之间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4.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或自主建设众创空间,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运营管理,着力发展一批适应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和特点的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培养创新创业主体

  5.建立创业项目库。鼓励各级创业服务机构通过购买、组织开发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逐步建立完善市、县区两级项目库。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和推介制度,定期举行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6.吸引外出务工青年创业者回乡创新创业,鼓励在乡年轻农民开设网站、网店,就地就近创业,支持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持续扩大农民创业规模和富民效应。继续做好城镇失业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的创新创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7.鼓励驻菏高校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办创业讲坛,支持各县区与高校合作开办创新创业学院,把高校打造成为青年创业者的大本营。建设高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优化创业指导和服务,培育壮大以大学生为代表的青年创新创业生力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驻菏各高校)

  8.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支持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开展海内外招才引智,吸引留学归国人员立足菏泽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孵化培育创新型企业

  9.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高”计划,采取“创投+孵化”等多种模式,形成涵盖项目发掘、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服务,促进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迈进,努力形成小微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10.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一批企业研究院等企业研发机构,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的主体,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促进科技金融结合

  11.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积极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小微银行等创业金融服务方式,发展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服务产业,帮助小微企业防范和化解资金链断裂风险,增强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局)

  12.积极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基金的作用,为创业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共同加大对创客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局) 

  13.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以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加强上市培育辅导,推动一批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14.大力倡导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组织多领域、多方式的创新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省创业大赛、菏泽市创业大赛、创客大赛等创业活动。强化对大众创新创业活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创业典型培养、创业明星风采展示及创业助推行动等活动,为创业企业和团队搭建项目路演、创投对接和宣传推介的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广播电视台、菏泽日报社)

  15.强化创新创业教育辅导。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初创企业、成长企业需求,在企业家精神培育、团队打造、商业模式等方面对创新创业者开展培训。建立创业导师资源库,实施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导师,形成高端化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鼓励创业导师与被辅导企业形成投资关系,努力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良性互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6.建设创业大学。2015年底前创建一处集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大学,并投入使用。逐步建立“创业大学+学院”、“创业大学+教学点”、“创业大学+实训基地”等灵活多样的创业大学架构体系,形成“创业教育+模式实训+苗圃实践+跟踪扶持”培训模式,提高创业者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高新区)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扶持

  1.认真落实好《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菏发〔201510号)中各项资金扶持政策,制定实施菏泽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对市级众创空间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整合现有资金,结合事前与事后相互兼顾的多种补助方式,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给予一定补助。继续培育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达到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标准的,每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化器内提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三年内免交房租、水电等所有费用。对众创空间所需的服务设施、宽带接入等费用和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降低众创空间运行成本,推行零成本创业的支持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4. 对于众创空间小微企业使用“菏泽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仪器平台设备发生的费用,以省级“创新券”方式给予60%补助,同一小微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的,对其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咨询等费用,按照省定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

  5.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视为参加实践教育,计入实践学分。支持组建大学生创业者联盟,定期开展联谊活动,交流创业经验,加强与政府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的信息互通,共享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将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研发项目纳入市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并积极申报省科技计划支持。(责任单位:驻菏各高校)

  6. 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双向兼职。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在菏泽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7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驻菏各高校) 

  (三)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创新创业

  7.帮助创新创业企业搞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对高技术含量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积极推荐申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提升企业规范化发展水平,帮助创新创业企业获得省“一企一技术”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指导“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帮助创新创业企业搞好产学研结合,提高开发设计、技术评估、试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等水平,积极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家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 突出技术转移服务的市场导向。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的对接,鼓励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入股等技术交易活动开展创新创业。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按规定申请免征增值税。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优先安排土地指标

  9.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众创空间新建和扩建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鼓励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创新创业场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五)推进载体服务便利化

  10.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流程。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做到一窗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依法梳理企业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申请。提供“直通车”服务,建立双向联络人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11.深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推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的建设规范和服务指导标准,构建覆盖“一区多园”的总平台,在更大范围实现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2.打造创新创业者交流平台,不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活动,带动创新创业者加快与市场接轨;鼓励支持省级“实训基地”对创新创业者开放,使其得到更多创业培训和实训的机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菏泽市众创空间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发改、经信、人社、科技、财政、商务、工商、金融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统筹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在落实工商注册、财税政策、人才流动和专利成果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解除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约束。市科技局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精准服务。

  (二)强化督查考核。依照国家关于众创空间建设要求,建立涵盖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标准规范、创业人才引进和企业成长培育等内容的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建立和完善众创空间统计、发布制度。强化对创客空间建设工作的考核,建立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类型众创空间的组织体系、产业领域、创业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企业成长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和激励。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协调推进。市科技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对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把握创新创业新的特点和需求,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县区可建设众创空间展示体验中心,展示创客产品,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菏泽市众创空间管理认定办法(试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