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

发布人:湖南省经济贸易学校  发布日期:12-10  浏览次数:  

【青岛】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

07-03 09:05:08 来源: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营业管理部文件

   济人社发〔20116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和《关于实施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将大学生就业纳入我市的“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形成制度上的长效机制。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扶持一批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纳入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中,旨在制定完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搭建一批创业平台,我市3年内要建立12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对象重点面向我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十二五”期间,全市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总体目标为:引领不少于4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含合伙组织起来创业的大学生)。其中:2011年不少于600人,2012年不少于700人,2013年不少于800,2014年不少于900人,2015年不少于1000人。

二、政策扶持

(一)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运用好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重点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倾斜,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入,每年安排一定就业资金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我市大学生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新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用于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包括上浮利率增加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按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

(三)发放创业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后2年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进行失业登记后,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的,并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五)实行工商注册优惠。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年检费和工本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限制。

(六)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大学生自主创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我市毕业年度的在校生和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三、服务措施

1)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要围绕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采取职能前移、服务前移的工作方式,深入校园开展创业指导活动。各县(区)要根据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的特点和要求,会同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积极为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将创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实训)紧密结合起来,使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创业指导服务,通过开展政策宣传、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为在校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竞赛等活动,引导有不同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顺利走向创业之路。

(二)实现创业培训新模式。市及各县(市)区依托现有的培训机构,做好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体系,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鼓励高校、公共教育培训机构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实训),组织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或演练,使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创业培训(实训),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三)拓展创业服务新内容。市及各县(市)区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免收创业大学生2年人事代理费用。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和创业专家志愿团作用,完善大学生创业人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组织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团等,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帮扶。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及创业大学生俱乐部、创业大学生联谊会、创业大学生宣讲团等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交流互助平台,通过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会和推介会等活动,为大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

(四)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各级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发建设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适合大学生创业、有较强操作性的创业项目资源库,结合有创业意愿大学生的实际,在创业项目资源库中择优为其推荐创业项目。围绕建设“信息服务、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商务会展”五大区域性中心,对大学生从事以上领域的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予以扶持。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帮助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

(五)搭建创业孵化大平台。各级政府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依托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心),充分发挥小企业孵化基地的职能优势,建立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街)或创业孵化基地(中心),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对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改建为创业园、孵化基地或经营场地,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心)生产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应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予以优先采购。凡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我市大学生创业者入驻市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根据基地内创业组织吸纳就业的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每户给予不超过场所实际租赁费金额的50%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400元。大学生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进入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经批准在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可按有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中心)相关条件和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要充分发挥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注重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既要用足用好已有政策,又要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工作,将纳入年度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到位。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进一步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本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要建立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推进机制,并重点指导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创业环境较好的地区,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进一步细化、规范创业服务流程,建立不同阶段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全方位服务体系。积极鼓励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制订引领大学生在本行业和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行动计划。

(四)树立典型,营造氛围。根据各地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优秀创业培训(实训)导师、支持创业服务金融机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个人和单位。通过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大政策落实和宣传力度,增进全社会对促进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创业环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