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海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湖南省经济贸易学校  发布日期:12-10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海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5]17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体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共青团委、工商局,人民银行各支行,驻青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根据《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青政发〔201515号),制定了《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海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 (体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共青团委、工商局,人民银行各支行,驻青各高校,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打造 “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市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根据 《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青政发 〔201515),制定了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 “海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 障 局 

青 岛 市 发展 和改 革 委 员 会 

青 岛 市 经济 和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青 岛 市 教育 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 岛 市 财政 局

共青团青岛市委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 

中 国 人 民银 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15730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海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打造 “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力引领和帮扶大学生在青创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 “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鼓励创新、推动创业、服务创客为主题,重点面向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和本市户籍外地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下并称 “大学生”),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充分利用政府、企业、学研、金融、中介五方资源,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大学生创业孵化 “五位一体”的 “青岛模式”,助力大学生创业;完善 “一条龙”的服务模式,实施 “场地+商机+培训+导师+人才”的全程服务;强化 “一体化”的保障模式,从考核评估、政策扶持、宣传引导等方面,建立共促大学生创业的有效机制。引领和带动全市大学生 “创客”,发扬不畏艰险、顺势而为、注重协作的 “海鸥精神”,形成集群创业、百鸟争鸣的 “海鸥现象”。为建设 “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贡献力量,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率先走在前列注入强大动力。

二、发展目标

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七大创业帮扶行动,实现 “3515+”工作发展目标:

()培养3万名大学生创客

通过推广创业教育、开展创业培训、落实政策扶持,力争到2017年底,在全市培养大学生 “创客”30000人以上。

()打造50个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全市培育设立50个涉及不同行业、满足不同需求、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众创空间。利用现有创业孵化载体以及闲置厂房、校舍等资源,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

()扶持1.5万名大学生创业者

通过开展孵化平台建设、创业资金帮扶、创业导师指导等帮扶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扶持大学生创业者1.5万人以上,带动就业7.5万人以上。

三、主要措施

以 “创新、创业、创客”为服务主体,根据创业全生命周期的各种需求,构筑一条龙创业服务链条,着力开展七大创业帮扶行动:

()创业载体建设 “摇篮”行动

1. 建设或重组不少于50个适合大学生创业的 “众创空间”。各高校、各区 ()及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 (中心)、创业园区、创业加速器等资源,建设一批涉及不同行业,满足多种需求的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的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业与创新、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开放服务。鼓励各区 ()利用闲置厂房、校舍等资源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就近就地创业搭建平台。各区市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给予适当补助。将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众创空间纳入全市众创空间统一规划,达到相关认定标准的,给予相应扶持。

2. 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园区)的集聚效应。统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园区)载体资源,按照全市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发展规划,实现孵化基地建设与我市产业布局协调发展,构建具有特色、品牌的孵化基地 (园区)。加强对孵化基地 (园区)的考核评估,提高孵化基地(园区)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服务水平,争取更多的孵化基地 (园区)成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各区 ()、各高校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孵化基地 (园区)进行市场化管理运营,提升大学生创业服务水平。通过与 “众创空间”在功能定位上的相互补充和促进,在全市建立起网络化的创业孵化“摇篮”。

()创业精英选拔 “育苗”行动

策划和举办好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精英 BEST 计划”,坚持 “创业大赛+精英培养”的全新帮扶模式,开展创业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 “育苗”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市联动、高校配合的工作模式,不断强化舆论宣传和赛事组织力度,以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为依托,通过创业大赛的形式,在各区市和驻青高校内选拔出一批具备较高创业热情和创业素质的优秀 “创客”,并纳入创业精英培养计划,提供 “场地+培训+商机+资金+导师+中介”的全程化创业帮扶培养。各区市要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全力参与BEST 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形成各区市、高校共同参与的创业帮扶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创业大赛项目集聚、引才育才品牌效应,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特色,遴选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市或区 ()给予奖励。鼓励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风险资本,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投资扶持。鼓励各区市、社会力量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沙龙、路演和训练营等各类创业活动。定期举办市级大学生创业竞赛,由市财政给予支持。

()创业资金支撑 “天使”行动

1. 加强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各区市、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宣传,积极为办理相关业务的大学生创客开辟业务直通车和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可申请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更优惠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

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2. 落实经营场地房租补贴和创业孵化奖补。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申请入驻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或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 孵 化 基 地 (园 区),提 供 第 一 年 100%、第 二 年50%、第三年30%的租金减免优惠。对经认定的市级、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按基地规模及服务能力,由市、区()给予奖补;对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每处1000万元。

3. 完善创业投融资环境。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对创业竞赛选拔出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服务对接会、投融资洽谈会等融资活动,扩大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加大对大学生创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创业融资低成本化、低门槛化。

()创业培训教育 “励智”行动

1. 推进驻青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依托各高校创业大学教学点或分校,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实施创业师资培训计划,将培训合格的大学生创业培训师和创业咨询师纳入市级大学生创业师资库,为创业培训和创业后续跟踪服务等提供人才支撑。深入开展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就业高校行活动,举办创业就业政策讲座、创业讲师校园行、创业明星宣传宣讲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

2. 办好青岛创业大学。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设计科学、合理的创业培训课程和教学模式。贯彻落实 《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 (鲁人社发 〔201445)要求,争创首批被省认定的创业大学,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 “创业大学+教学点 (分校)”建设模式,构建符合青岛创业实际的运营模式,提升自主发展动力。积极推进中德创业大学项目落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应用技术大学办学经验,建设创业领域学历教育高等院校。

3. 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健全大学生创业培训四级课程体系,开发针对不同创业行业、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

创业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量。尊重大学生培训意愿,引导大学生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优化补贴结构,形成创业者

自主选择,政府按效果给予补贴的新型培训补贴模式。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打造网络创业培训平台,开发创业培训网络课程,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网上创业培训资源,健全培训全程网络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着力提升大学生创业技能水平。将驻青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全部纳入公益性创业培训范围,大力实施技能创业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技能型

人才创业创新。

()创业导师牵手 “引航”行动

1. 完善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扩大市、区 ()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创业导师结构,使每个有创业意愿和服务需求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创业导师帮扶。完善和优化创业专家志愿团和大学生创业导师团服务功能,开展创业导师俱乐部活动,及时提供难题会诊、项目咨询及市场拓展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订制化服务。探索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坊”机制,将创业导师按不同业态进行划分,以工作坊为单位,从 “创客”的需求出发,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更有针对性和更加机动灵活的创业指导。健全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创业导师的热情和活力。开设 “大学生创业大讲堂”,聘请知名企业家,定期举办创业公益讲座。

2. 充分发挥青岛市创业者协会作用。完善创业者协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前期培训、创业沙龙、项目对接、法律事务、融资服务、导师帮带、后期跟踪、协助创业等服务功能,帮助大学生创业者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工商企业、孵化基地、金融投资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对接合作。配合组织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各类创业大赛和会展,扩大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品牌和知名度。引导大学生创业者参与创业创新行动,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创业创新指导服务,提升大学生创业创新成功率。

()创业实践 “互联网+”行动

建立和完善大学生网上创业实践平台。顺应互联网经济发展潮流,紧密切合全市网络创业帮扶平台规划部署,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进一步完善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云平台”功能,打造集创业知识培训、网商运营指导、 “零成本”创业实践、创业商机交流为一体的 “网上创业大学”,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将网商运营、项目规划、网络服务等相关课程纳入大学生创业培训体系。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不断优化网上创业服务环境,积极探索网上创业服务平台合作新机制;对注册开设 “网店”的大学生,符合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扶持,2年内纳入创业就业管理。

()创业生态优化 “筑梦”行动

1. 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我市 “首批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培育鼓励创业、包容失败的创业文化。定期评选“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和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

2. 发挥 “商机 PARTY”对接平台作用。完善 “商机PARTY”服务功能,推广 “助创基业”品牌。各区 ()要借鉴车库咖啡、创新工场、36氪、亚杰商会等新型创业服务 模 式,开 展 项 目 推 荐、读 书 会、交友 会 等 商 机 对 接活动。

3. 不断发展新的 “创客模式”。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大学生参与的原则,鼓励各级政府、行业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业投资机构等开展大学生创业领域合作,建立创业联盟,为企业职工的创客提供创业政策、投资融资、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支持,激发大学生企业创业活力。

4. 加强创业信息平台建设。各区市要强化创业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整合现有网络信息资源,完善信息化服务功能,实现大学生创业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向大学生发布最新创业政策、办理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制作青岛市大学生创业电子地图,汇集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园区),涵盖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联系方式和办理流程,集创业扶持政策、产业发展方向、主要工商企业等要素,力争让每一位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都能及时定位自己的创业坐标,尽快走上创业之路。

5. 加强各部门工作联动。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与发改、经信、教育、科技、财政、工商、税务、妇联、团委、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与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形成工作联动,统筹调度全市创新创业资源,建立高效的政务服务系统,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创业创新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大学生创业环境。

四、工作要求

()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区级协调、市级预协调、联席会议协调三级协调机制和大学生创业例会制度、大学生创业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信息 对 接,及 时 研 究解 决 大 学 生创 业 过 程 中 的 难 点问题。

()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

现状和目标任务,统筹安排扶持资金,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鼓励创新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政府间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扶持的绩效评估机制,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

()完善考核机制。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制

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完善现有政策体系。将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各区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区市要把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人员、经费和措施落实,全力推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